在新版治超認定標準發(fā)布之前,由于國家有關部門對超載超限認定標準不一致,特別是對6軸半掛汽車列車的認定上,GB1589-2004標準中規(guī)定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49噸,七部委的規(guī)定超限認定標準是車貨總重不超過55噸,導致車輛超限認定標準與車輛生產(chǎn)設計限值標準不一致的問題日益突出。新版治超發(fā)布后,很多用戶對6軸半掛牽引車總質量不能超過49噸產(chǎn)生了很多懷疑,認為55噸更符合中國國情。新版治超標準為何規(guī)定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能超過49噸?
在特定背景下提出55噸
交通運輸部聯(lián)合多部委于2004年共同發(fā)布《關于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在全國開展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并逐步由集中專項治理階段過渡到長效治理階段。
6軸汽車列車最大車貨總重55噸的超限標準是在當時特定的背景情況下提出的,主要考慮因素:
一是當時貨運車輛普遍超載,且超載程度非常嚴重,嚴重者超載達100多噸,嚴重危害了其他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安全;
二是為便于執(zhí)法人員依據(jù)車輛軸數(shù)和稱重數(shù)據(jù)快速判斷車輛是否超限,提升執(zhí)法工作效率,盡可能降低執(zhí)法對道路通行效率的影響;
三是55噸是我國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中提出的公路橋梁設計的車輛荷載標準,從保護公路設施安全的角度出發(fā)確定55噸為車輛超限標準;
四是相關行業(yè)管理部門就此達成了一致共識,且明確只適用于集中治超時期,為后續(xù)的標準完善留下了余地。
標準不一致問題日益突出
上述車輛超限標準在集中治超工作期間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經(jīng)過近13年的聯(lián)合治理成績顯著。然而,隨著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持續(xù)與深入開展,車輛超限認定標準與車輛生產(chǎn)設計限值標準不一致的問題日益突出。
一是公安與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執(zhí)法標準不一致,超載不一定超限,超限肯定超載;
二是超限標準大于超載標準,車輛按超限標準裝載運行時車輛的動力性和制動安全等綜合性能嚴重降低;
三是超限標準大于超載標準,導致車輛和道路基礎設施長期處于疲勞狀態(tài),縮短了車輛和路橋的使用壽命;
四是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運力過剩,在執(zhí)法不嚴的情況下,進一步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擾亂了市場經(jīng)營秩序;
五是一定程度上誘導了車輛生產(chǎn)企業(yè)生產(chǎn)自重較大的車輛,阻礙了先進技術裝備的應用與推廣。
統(tǒng)一標準需求迫切開展科學測試評價
在計重收費措施逐步推廣應用,車輛超限超載現(xiàn)象明顯減少,公開、公平執(zhí)法和推進依法行政新常態(tài)的社會環(huán)境下,迫切需要統(tǒng)一車輛超限超載標準與GB
1589-2016限值要求。
為此,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汽運中心開展了貨運車輛總質量對行車安全性的影響研究,確定了30km/h緊急制動、熱衰退后30km/h緊急制動和50~70km/h加速性能作為測試評價指標,參考《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12)、《商用車輛和掛車制動系統(tǒng)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
12676-2014)等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測試方法,在全國4個國家級汽車試驗測試場地、由4個國家汽車檢測中心針對5個貨車企業(yè)、5組貨運車型的23個具體樣車開展了測試評價工作。
55噸超載緊急制動大大增加碰撞事故幾率
30km/h冷態(tài)緊急制動距離反映的是在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情況下車輛緊急停車的能力,是國標GB
7258的強制要求。從試驗結果來看,30km/h冷態(tài)緊急制動距離隨總質量的增加而顯著增加。4軸貨車,在總質量為31噸時其制動距離為8.2米,總質量增加至40噸時制動距離延長至9.6米,制動距離增加約17%;6軸半掛汽車列車,在總質量為49噸時其制動距離為10.5米,總質量增加至55噸時制動距離延長至11.1米,60噸時制動距離延長至11.7米,其他車輛試驗結果規(guī)律類似。總質量的增加使本來能夠在較短距離下就能實現(xiàn)停止的車輛需要更長的距離才能使車輛停止,制動距離的延長就增加了發(fā)生碰撞事故的幾率,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甚至親人之間陰陽兩隔。
30km/h熱衰退后車輛的緊急制動距離是車輛在60次連續(xù)制動之后測得的,反映了車輛在下長坡或連續(xù)制動情況下,制動系統(tǒng)發(fā)熱之后制動性能的衰退或保持能力。從試驗結果來看,30km/h熱衰退后緊急制動距離隨總質量的增加而顯著增加,總質量的增加對熱衰退后制動距離影響比冷態(tài)下制動距離增加的還要多。以4軸貨車為例,在總質量為31噸時其熱衰退后制動距離為9.0米;總質量增加至40噸時制動距離延長至11.2米,制動距離增加了24%。6軸半掛汽車列車,在總質量為49噸時其熱衰退后制動距離為10.9米;總質量增加至55噸時制動距離延長至11.6米;總質量增加至60噸時制動距離延長至12.6米,制動距離增加了約16%。其他車輛試驗結果規(guī)律類似??傎|量的增加使車輛的制動系統(tǒng)更容易過熱,使制動效能明顯降低,如果經(jīng)常使用淋水還將使制動鼓異常開裂、摩擦材料早期損壞,嚴重威脅行車安全,下長坡時不能實現(xiàn)制動停車的目的,甚至出現(xiàn)車毀人亡的惡性交通事故。
55噸超載嚴重影響加速性能
加速性能是評價汽車動力性的重要指標之一,50~70km/h的加速時間反應的是車輛在正常行駛狀態(tài)下快速超過同向行駛車輛的能力。從試驗結果來看,50~70km/h的加速時間隨總質量的增加近似呈線性顯著增加。以4軸貨車為例,在總質量為31噸時其加速時間為28.8秒;總質量增加至40噸時加速時間增加至39.1秒,加速時間增加了約36%。6軸半掛汽車列車,在總質量為49噸時其加速時間為35.9秒;總質量增加至55噸時加速時間增加至42.8秒;總質量增加至60噸時加速時間增加至46.8秒,加速時間增加了約30.5%。眾所周知,兩車加速超車、并排行駛的過程中是較為危險的時刻,應盡快加速通過,時間越短越好。總質量的增加導致加速時間延長,既增加了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又增加了超車時間、還將導致最高車速的降低,影響車輛爬陡坡的能力,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
此外,超載車輛還導致輪胎負擔過重,甚至超過輪胎承受極限,引發(fā)爆胎,嚴重時會導致車毀人亡;由于車輛長期超限運輸,致使零部件早期老化、制動蹄片與制動鼓早期疲勞破損、發(fā)動機長期超負荷運行等,使車輛的使用壽命大大降低;超長車輛需要占用更大的道路空間才能行駛和轉彎,并侵占相鄰道路空間,對附近車輛和行人引起安全隱患;超寬車輛的視野差,無法看清車后情況;在匝道出口和交通路口幾乎占用全部道路空間,引起道路擁堵;超高車輛重心高,轉彎或緊急避讓時容易翻車,也無法順利通過橋梁和涵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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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第一專用車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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