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愿團體——消費者保護組織(Consumer Watchdog)想要加州政府勒令優(yōu)步旗下的自動卡車與公司旗下的自動駕駛轎車一樣:禁止在路面上行駛。
在寫給加州車管局(California DMV)的一封信中,消費者保護組織的董事約翰·辛普森(John Simpson)要求加州管理局撤銷優(yōu)步旗下Otto卡車在高速上進行自動駕駛測試的登記。
辛普森的觀點分為兩個層面:1.去年8月被優(yōu)步收購的Otto并未持有在加州路面上進行自動駕駛測試的許可證;2.重量超過1萬磅的卡車違反了當前的相關法規(guī),在路面上測試的自動駕駛車輛的車重限值務必低于1萬磅。
加州車管局證實,在當前法規(guī)下,不允許車輛重量超過1萬磅的車輛在路面上進行自動駕駛測試。
加州車管局表示:“在自動駕駛路面測試期間,若發(fā)現(xiàn)測試車輛的車重超出1萬磅,那么將可能對其采取法律措施,其機動車登記記錄可能會被廢除。”
然而,據(jù)Otto發(fā)言人稱,旗下卡車并未在加州行駛時并未開啟自動駕駛模式。優(yōu)步隨后也證實,Otto旗下卡車行駛時僅采用了車道保持輔助技術和自適應巡航控制。
盡管如此,消費者保護組織還是要求加州車管局對Otto和優(yōu)步旗下車輛發(fā)布禁令,禁止兩家公司旗下自動駕駛車輛在加州路面上行駛。在信中,辛普森再次要求加州車管局廢除優(yōu)步旗下的半自動駕駛測試車輛的登記記錄。
優(yōu)步去年曾先后在舊金山和加州進行自動駕駛車輛的路測,但由于未獲得加州車管局的正式審批文件,旗下測試車輛被禁止在加州路面上行駛,被迫重回舊金山。盡管事后優(yōu)步稱其并未進行自動駕駛測試,僅僅只是在繪制路面地圖,依然難逃被禁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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