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展改革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fā)《關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稅收減免等政策加以明確,以促進公共交通領域消費,推動公交行業(yè)轉型升級,加快公交車新能源化。
根據《通知》規(guī)定,從2019年開始,新能源公交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提前預撥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購置補貼的情況下,地方可繼續(xù)對購置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補貼支持。落實好新能源公交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政策。
《通知》提出,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責任主體,應多方聯動保障公交車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各地應制定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明確新能源公交車替代目標和時間表。
《通知》規(guī)定,中央財政已經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補貼結余資金,地方可收回統籌用于新能源公交車運營。有關部門將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政策,從2020年開始,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重點支持新能源公交車運營。
至此,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已然明確,對新能源公交車市場而言,《通知》的發(fā)布無疑是巨大的政策紅利。
此外,《通知》還將適當提高新能源公交車技術指標門檻,同時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車積分交易政策。
據了解,《通知》從2019年5月8日起實施,至2019年8月7日為過渡期,補貼標準按《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于過渡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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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運輸經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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