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印發(fā)《關于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實施辦法》(簡稱《辦法》),包括安全生產保障要素、從業(yè)單位和人員的安全生產權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等內容,推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把安全生產“關口前移”。
《辦法》對建設(代建)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的設置和配備提出了具體要求,提出建立主要負責人“抓總抓保障”、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抓細抓落實”、施工班組人員負責具體落實的責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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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明確了危大工程、專控工序、專用設備設施、施工安全防護設施、大型臨時工程和“兩區(qū)三廠”等的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審查、審批以及工程驗收、報備等程序;注重安全風險的預見性和處置措施的針對性,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明確了“中止施工”的相關情形和執(zhí)行機制,厘清工作界面,有利于更好地依法行政、履職盡責;首次明確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監(jiān)督鎮(zhèn)街(園區(qū))做好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對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質量監(jiān)督的項目,履行屬地施工安全監(jiān)管責任,共同做好監(jiān)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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