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人網(wǎng)-廣東交通罰款】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從2021年7月1日開始, 廣東公安機關(guān)對省內(nèi)發(fā)生的7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對10種一般交通違法行為作警告處罰,不予罰款記分。后續(xù)廣東交警將對上述措施進行詳細解讀。 (廣州日報新花城小編龍錕 通訊員粵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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