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交管局發(fā)布《關于優(yōu)化和改進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規(guī)范設定車輛禁限行標準。鼓勵城市根據配送需求適當放寬限行噸位,避免簡單按照車輛號牌類型劃分通行權,對輕型以下貨車原則上不再進一步細分限行噸位。嚴禁采取全城24小時禁止貨車通行的“一刀切”式措施。城市核心區(qū)等特殊區(qū)域個別道路確需24小時禁止貨車通行的,要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研究論證,依法發(fā)布公告,道路采取分時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許配送貨車通行的時間原則上不少于6小時。除此之外,在優(yōu)化通行管理政策中還明確了城市配送貨車范圍、加快構建分級配送體系、科學制定通行管理政策、分類施策便利貨車通行等措施。
對于新能源方面,落實新能源貨車差異化管理措施,對新能源配送貨車給予延長通行時間、擴大通行范圍等便利等,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對新能源輕型及廂式封閉貨車不限行或僅在高峰時段限行。
支持冷鏈物流的發(fā)展,在車型、通行時間方面,進一步放寬冷藏車運輸車輛的限制,鼓勵參照新能源配送貨車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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