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廳網站近日發(fā)布《對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1659號建議的答復》,針對代表提出的“關于重點車輛多條違法未處理增加強制處理措施的建議”,省公安廳在答復中表示,對于個體經營的貨運車輛,現沒有法律法規(guī)明確要求其必須及時進行違法處理,不能通過法律手段對這些車輛進行制約,目前公安交管部門只能通過交通安全宣傳、及時告知進行督促,但效果甚微,這就需要在國家層面,在法律法規(guī)的立法方面,明確相關規(guī)定。
重點車輛也叫“重點管理車輛”,通常是指中型及以上貨車、公路客運、旅游客運、校車、公交車、出租車、危化品運輸車輛等。在道路交通運行中,此類車輛交通安全隱患較高,是造成交通嚴重擁堵的重要因素,同時也是造成群死群傷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車輛類型。因此,對這些車輛的交通安全監(jiān)管,社會高度關注。
為有效防控交通事故風險,各地公安交管部門時常會對多條以上違法未處理的重點車輛進行曝光,對其進行督促,及時處理違法,以從源頭預防道路事故的發(fā)生。
而為抓好道路隱患治理、保障道路平安暢通,有的地方甚而在春運等一些重大節(jié)假日期間,開展專項行動,并對有多次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的重點車輛采取扣證或扣車等暫行治理方式。
然而,以上的種種舉措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重點車輛多次違法不處理這一痼疾。
今年的河北省“兩會”上,魏海金代表提出建議:對于多條違法未處理的重點車輛,應增加強制處理措施。
其中,魏海金代表在建議中所提及的中重型貨運車輛,是近年來肇事肇禍的主要車型,這些車輛違法多、事故多、隱患大,再加之車輛駕駛人素質參差不齊,安全意識淡薄,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對此,河北省公安廳在答復中表示,魏海金代表所提建議,對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解決重點車輛違法、提高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很有必要。
目前,河北省貨運車輛分兩類,一類是道路運輸企業(yè)所屬車輛,另一類是個體經營車輛。全省中重型貨運車輛共有231萬輛,其中道路運輸企業(yè)所屬車輛70萬輛,個體經營車輛161萬輛。
對于道路運輸企業(yè)所屬車輛,全省公安交管部門根據《對生產經營單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開展監(jiān)督管理的執(zhí)法指引(試行)》的相關要求,開展常態(tài)化監(jiān)管,督促企業(yè)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對多條違法未處理的道路運輸安全隱患,采取路面管控、禁止上路、行政處罰、征信管理等措施督促處理違法。
除此之外,對道路運輸企業(yè)及其所屬車輛和駕駛人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分色預警,實行差異化、精準化動態(tài)監(jiān)管,切實督促企業(yè)落實主體責任,及時處理交通違法。
對于個體經營的車輛,沒有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明確要求車輛必須及時進行違法處理,公安交管部門不能通過法律手段對這些車輛進行制約,個體經營車主只是在車輛檢驗時才去處理交通違法。
目前,公安交管部門通過交通安全宣傳,上門走訪、及時告知進行督促,效果甚微,但集中處理這些違法又可能會影響社會穩(wěn)定,這就迫切需要在國家層面,在法律法規(guī)的立法方面,明確相關規(guī)定。
近期,公安部正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一些單位和個人也提出了相關的立法建議,省廳將持續(xù)關注立法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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