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為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全監(jiān)管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和環(huán)境保護部等六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于2016年4月15日前將有書面意見(含電子版)反饋至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以下為征求意見稿第四、五章內容的部分摘錄:
第四章 承 運
第二十二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受理危險貨物的托運。
第二十三條 承運人應當使用與承運危險貨物性質、重量相匹配的專用車輛、設備,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要求懸掛標志,按照要求配備具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yè)資格的駕駛人、押運員進行運輸。
第二十四條 承運人應當制作并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在運輸過程中能夠按照管理部門要求及時提供。危險貨物運單應當至少包含本辦法第六十九條所列信息。危險貨物運單應當以電子或者紙質形式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危險廢物承運人還應填寫并攜帶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
危險貨物運單格式由國務院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統(tǒng)一制定。
第二十五條 承運人在調度運輸車輛前,應當對專用車輛、設備技術狀況及衛(wèi)星定位裝置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對駕駛人、押運員進行運輸安全告知。
第二十六條 承運人在起運之前應當對承運的危險貨物及包裝進行外觀檢查,確保沒有明顯缺陷、泄漏、破碎。
第二十七條 承運人應當對本企業(yè)或者單位員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并經企業(yè)或者單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應當保存至員工離職后十二個月,并能夠按管理部門要求及時提供。
承運人應當對本企業(yè)或者單位員工每月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培訓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并能夠按管理部門要求及時提供。
第五章 裝卸貨
第二十八條 裝貨人應當在充裝貨物前查驗以下事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裝或者發(fā)貨:
(一)車輛是否具有有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證件;
?。ǘ{駛人、押運員是否具有有效從業(yè)資格證件;
?。ㄈS密囕v及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是否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ㄋ模┧溲b的危險貨物是否與危險貨物運單載明的相一致;
(五)所充裝的危險貨物是否與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的適裝介質相匹配;
?。┏溲b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查驗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裝載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查驗公安機關核發(fā)的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裝載煙花爆竹的,應當查驗公安機關核發(fā)的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裝載一類放射性物品的,應當查驗國家核安全局核發(fā)的放射性物品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報告批準書;裝載危險廢物的,應當查驗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
第二十九條 裝貨人應當按照《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JT 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yè)規(guī)程》(JT 618)進行裝載作業(yè),裝載貨物不得超過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并且不得超出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的允許充裝量范圍。除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罐式專用車輛外,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的裝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
第三十條 裝貨結束后,裝貨人應當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要求懸掛了標志,確保包裝容器沒有損壞或者泄漏,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所有的關閉裝置處于關閉狀態(tài)。
第三十一條 裝貨人應當建立危險貨物裝貨記錄制度,對所裝載的危險貨物類別、品名、數(shù)量和托運人、購買人、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人、押運員等相關信息予以記錄。裝貨記錄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并能夠按管理部門要求及時提供。
第三十二條 收貨人應當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卸貨作業(yè),無特殊理由,不得拒絕或者延時收貨。
【獨家稿件及免責聲明】本網注明轉載文章中的信息僅供用戶參考。凡注明來源“運輸人網”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均不得轉載、摘編或使用。聯(lián)系郵件:master@yunshure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