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人網(wǎng)-內(nèi)蒙古交警】近日,高速交警二支隊天驕大隊機場中隊在G5511集阿高速公路1062公里前旗收費站出口處例行檢查時,民警攔停一輛即將駛出前旗收費站的車牌號為蒙FGXXX9號黃色東風日產(chǎn)牌小型汽車,當駕駛人降下車窗后,從車內(nèi)飄出刺鼻的酒精味道,民警隨即要求駕駛人克某某將車輛熄火配合酒精檢測。
克某某神情緊張、語無倫次,且謊稱自己前一日喝的酒,但民警使用酒精排查儀第一次排查結果顯示酒精值已“過百”,當再一次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進行檢測后,顯示結果為195.7mg/100ml,在確鑿的證據(jù)面前,克某某承認了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當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時,克某某再一次謊稱其未攜帶駕駛證,民警通過查詢比對后,發(fā)現(xiàn)該駕駛人克某某不僅存在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一項違法行為,甚至無證駕駛且車輛保險也已過期。
隨后,民警將駕駛人克某某帶至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人民醫(yī)院進行了血樣提取,檢測酒精含量,結果顯示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2.14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最終,民警對克某某存在的三項違法行為依法作出了相應處理,并對其涉嫌危險駕駛案立案偵查,克某某為其三項違法行為承擔了相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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